水球簡介
甚麼是水球?
水球是一種刺激和節奏快速的運動,對運動員的游泳能力、體力、動作的協調性和整體合作能力要求甚高。
水球發展的歷史
水球這運動起源於十九世紀中期英國的河流及湖泊區以一種水中欖球的形式出現。早期,這遊戲是用一個由印度進口的充氣彈力橡膠球作比賽。這種球當時在印度稱為「PULU」(意指「球」),而英國則稱之為「POLO」,而後來這項運動及這種球一致被稱作「WATER POLO」(水球)。
起初,運動員須要把球雙手放到對方的池邊便作得分。當時一種流行的技巧是將那直徑5吋至9吋的球藏在泳衣內隨即潛進混濁的水中,然後盡量潛至最接近對方池邊的位置才浮出水面。但如該名球員浮出水面的位置太接近池邊時,他將隨時被站在池邊的守門員(當時的守門員是准許站在池邊的)急速跳下攔截。而賽事常常導致球員在水中集體毆鬥,活像一場水底摔角大賽,而結果往往是其中一人浮在水中不醒人事。
到了1900年,這項運動已十分普及,並在該年成為首個奧運的隊制項目。在2000年女子組項目亦成為奧運項目。
水球運動的簡介
男子組水球比賽場地為30×20米,而女子組則為25x20米。場地的水深應不少於1.8米。每隊比賽球員限為13名,而出場比賽則不多於7人(包括守門員)。對賽雙方帽子顏色要有明顯分別並不應為紅色或比賽用球的顏色。在整個比賽過程中球員不能接觸池邊或池底。所有球員只能以單手控球(守門員除外)。
比賽共分四節,每節八分鐘,第一及第二節和第三及第四節之間各有兩分鐘休息時間,而第二節及第三節中間則有三分鐘休息時間。如全四節結束後雙方仍然是平手,就會以射定點球方式分勝負。
比賽中途換人是時常出現的,大多是在某隊得分後、節與節中間和某球員被吹罰嚴重犯規的時候,而換人是不限次數的。換人時,被換出的運動員必須游入出場區或換人區,然後與換入的運動員在水面擊掌才可經出場區進場。每支球隊在整場比賽中要求二次暫停。
當中鋒在進佔龍門前的位置時,身體接觸是在所難免的。球證吹哨子示意犯規時,一隻手會指向犯規的位置,另一隻手則指向發球方進攻的方向,球員可隨即發球,不須等球證再吹哨子示意,這與其他球類運動不一樣。當進攻一方獲發自由球時,防守隊伍只能用一隻手在水面作防守(不得同時舉高雙手)。
把球擲或投進對方龍門時,入球的隊伍便可得一分。如不幸守方球員不慎把球打進自己的龍門時,對方亦可得一分。
比賽開始
比賽開始時,所有球員必須靠近底線。在球證的哨子響起後,雙方便以全力游去拿在池中央的球。得了控球權後,必須向對方游進。
犯規
在規例中犯規有兩種,一是普通犯規(ordinary foul),二是嚴重犯規(major foul),球證的哨子佔百分之九十是因普通犯規。
普通犯規包括:
- 以雙手持球
- 被對方撲搶時把球放在水底
- 阻止對方沒有持球的球員前進
- 力推開對方球員
- 不能在30秒或20秒法定進攻時間把球射出
當球員在6米外獲得罰球後,該球員可以立即透過直接射門得分,如球員開球後,進行假動作或持球游動,再進行射門亦可得分。
嚴重犯規包括:
- 打或踢對方球員
- 向對方球員撥水
- 在死球(自由球)時侵犯對方持球球員或防礙發球
- 大聲向球證說話或做出不尊敬球證的行為
- 抓住、拉住和按沉對方沒持球的球員
嚴重犯規的球員將罰離場二十秒。如果一個球員被吹罰了三個嚴重犯規後便不能繼續作賽。